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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承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B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C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可以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
D
股票发行采用包销方式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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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C
D
答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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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决议瑕疵的法律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有( )。
17.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按照特定规则认定。该特定规则包括( )。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有( )。
3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
2.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是( )。
1.2020年1月4日,乙公司因扩大健身馆规模向A银行贷款60万,期限1年,并以自己已有的或将有的健身器材以及其他动产与A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5日,乙公司为扩大规模,又与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同种型号的跑步机30台交付给乙公司,货款总值60万;分三次付款,每期付20万,货款全部付清前,30台跑步机的所有权仍归甲公司;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乙公司付清首付款项20万后,甲公司交付全部跑步机;以后两期款项分别于2月15日、3月5日付清;双方发生争议,由甲地仲裁机构仲裁。为了保证甲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在30台健身器材上设定了抵押权。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1月15日,乙公司依约付款,甲公司依约交货,并办理了价款担保登记和所有权保留登记。2月20日,乙公司未向甲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使用费。但乙公司已将其中的两台健身器材卖给了王某。2月25日,甲公司新研发出一款跑步机,拟在丙商场进行试用买卖,试用期限1个月。赵某看到该款跑步机不错,遂拿回家试用。后赵某急需用钱,将该跑步机质押给杨某,借款3万元。3月1日,甲公司通过某电视台宣布向某希望小学赠与20种健身器材。赠与的健身器材中有一部分是甲公司平时在商场进行试用买卖后留存下来的,但甲公司保证无瑕疵。3月5日,甲公司向该希望小学交付了17种健身器材,其余3种甲公司因无合适的可赠与的器材,表示不再赠与。3月20日,甲公司赠送的该批健身器材因质量问题致使使用该器材的学生受伤。4月5日,因乙公司一直未付款,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王某,要求取回标的物、解除合同并支付使用费。庭审中,乙公司辩称:(1)自己已经交付了第一期货款,其余货款仍在筹集中,该合同不能解除,更不能取回标的物;(2)合同中未约定使用费,所以不应支付使用费;(3)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没有管辖权。王某辩称:自己不知道乙公司对该健身器材没有所有权,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无权取回。经查,王某对乙公司未取得健身器材的所有权并不知情。4月10日,希望小学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赠与其余3种健身器材,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未交付的赠与可以撤销;(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2021年1月20日,因乙公司到期未能偿还A银行借款,A银行拟对乙公司的30台及其他健身器材实现抵押权,甲公司认为自己的价款担保优先于A银行的担保权,故A银行不能在30台健身器材上行使其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乙公司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乙公司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4)王某的辩称的主张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甲公司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6)甲公司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7)赵某将跑步机质押给杨某的行为是试用买卖吗?说明理由。(8)甲公司认为A银行不能在30台健身器材上行使抵押权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1.自然人甲、乙、丙与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一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电子设备。公司不设董事会,甲担任公司董事兼任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乙担任公司监事。 股东丁请求公司为其一笔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认为丁的资金状况良好,同意了丁的请求。 后因为丁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要求A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偿还贷款。股东丙知道此事后,认为甲为丁提供担保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于是书面请求监事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乙收到丙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于是丙以A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甲同意公司为股东丁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2)股东丙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3)监事乙拒绝丙的书面请求,丙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1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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