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答案:
(1)不成立。理由:所有权保留时,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出卖人甲有权取回标的物。本题为分期付款,乙公司未支付到期货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2)不成立。理由:分期付款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3)不成立。理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4)王某的主张不合法。理由: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甲公司的抗辩(1)不成立。理由: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即甲公司应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6)甲公司的抗辩(2)不成立。理由: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赵某的行为不属于试用买卖。理由:因赵某在试用期内对跑步机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8)成立。理由:设立浮动抵押并办登记后,又购入或融资租赁新的动产,该动产上设定价款优先权的权利人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的,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