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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25.案例(一)建设单位投资兴建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总投资额4200.00万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部分内有:“质量标准为合格;工期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项目开工日前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预付比例为10%”。经公开招投标,在7家施工单位里选定A施工单位中标,B施工单位因为在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时,所填报的工程量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不一致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未中标。A施工单位经合约、法务等部门认真审核相关条款,并上报相关领导同意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部分明细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2118.50万元,脚手架费用为49.00万元,措施项目费92.16万元,其他项目费110.00万元,总包管理费30.00万元,暂列金额80.00万元,规费及税金266.88万元。建设单位于2018年4月26日支付了工程预付款,A施工单位收到工程预付款后,用部分工程预付款购买了用于本工程所需的塔吊、轿车、模板,支付其他工程拖欠劳务费、其他工程的材料欠款。【问题】A施工单位的签约合同价、工程预付款分别是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指出A施工单位使用工程预付款的不妥之处,工程预付款的正确使用用途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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