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未编制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2)开展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3)开展动火(易燃易爆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作业分析的、未进行危险源辨识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4)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严重缺失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5)特殊作业审批程序错误(如动作先批准后动火分析等;不是指有关时间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6)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作业许可证内容不健全、作业许可证填写不规范等,不判定为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