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合同价款调整中提前竣工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1)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 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本题中合同工期 20 个月,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额定工期 25 个月的 20%。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 1个月工期,这个月超过定额工期 20%以上。因此,发包人应承担提前竣工 1 个月的赶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