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6.关于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以申 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B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 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C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有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D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只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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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释:
D【解析】D选项错误,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考情分析:这是2020年教材新考点,请注意。下表是小结。)1.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新增) |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
2.执行和解(新增) |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