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①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②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①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②消除安全隐患,③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 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